省政府决定建立贵州省盐业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4.10.2016  16:10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精神,扎实有序推进我省盐业体制改革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贵州省盐业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召集人为省委常委、副省长慕德贵,副召集人为省政府副秘书长、省铁建办主任吴强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马宁宇,联席会议成员有省编委办副主任欧阳志国、省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王嶒等。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席会议及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代章。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研究拟定全省盐业体制改革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指导和统筹盐业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提出需由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协调解决全省盐业体制改革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联席会议有关盐业体制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联席会议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员单位职责主要职责: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国发〔2016〕25号文件各项政策措施及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切实做好我省盐业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由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

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联席会议名义印发会议纪要,有关成员单位要抓好贯彻落实,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定期督促检查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和工作落实情况,完成联席会议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