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办法》颁布实施
14.10.2015 09:34
本文来源: 新华
记者从贵州省禁毒委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贵州省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于10月13日起正式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禁毒工作职责,健全完善禁毒工作问责制度,对责任不明确、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进行责任追究。
该《办法》明确规定了禁毒工作责任追究的主体和形式,并规定对于各地在履行禁毒工作职责中,出现被国家禁毒委员会列为重点通报地区;被省禁毒委员会列为重点整治地区;市(州)禁毒工作年度专项调查测评连续两年排名末位;县(市、区)禁毒工作年度专项调查测评排名后三位;因禁毒工作不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这五种情形之一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约谈相关责任人。对于被国家禁毒委员会列为重点整治的地区,将取消该地区参加文明创建、平安创建等全国性及地区性评比的资格;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原则上不得评先受奖、提拔和交流重用。在被列为重点整治的地区以前,已经在该地区担任相应职务两年以上(含两年)的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因不重视禁毒工作、履职不力导致毒情严重的,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此外,该《办法》还对不履行职责的各级党委、政府和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应追究的责任、责任追究的情形和措施等有关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王恬)
本文来源: 新华
14.10.2015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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