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贵州省第一届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结果的通知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乡村名师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16.12.2015  18:36
  黔教办师〔2015〕180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52号)文件精神,加强我省乡村名师队伍建设,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决定开展省级乡村名师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贵州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相关要求,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和做教育改革的奋进者、教育扶贫的先行者、学生成长的引导者“三者”好老师标准,在全省乡村学校选拔培养一批在教育教学研究、引领学生成长、示范带动当地教师专业化发展、教育精准扶贫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着力建设一支扎根山乡、数量充足、素质优良、乐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通过乡村名师的示范引领,提高全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基础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十三五”期间,全省分批选拔培养省级乡村名师,本次选拔省级乡村名师300名,从中遴选50名作为我省“十三五”期间乡村教育家培养对象。     二、名额分配     省级乡村名师由各市(州)教育局按1:2比例推荐人选报省,参照各地教师人数,具体推荐名额安排见《贵州省乡村名师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     三、推荐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逐级推荐、省级统筹、择优选拔。省级乡村名师推荐对象在乡镇以下小学、中学、幼儿园产生,兼顾不同类型的学校、学段、学科、地域和年龄等,同等条件下乡、村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点教师优先推荐。各地推荐人选中,乡镇以下乡村学校教师不少于70%,校(园)长所占比例不超过30%。     四、培养方式     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分学科、学段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培养。第一阶段着眼于乡村名师整体教育素质提高和学科素养提升,送到省内外优质培训基地进行集中研修培训。第二阶段,分学科、学段为乡村名师组建“名师工作室”和网络研修工作坊,并予以相应任务驱动,充分发挥乡村名师的骨干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其他学员教师专业发展,名师的教育理念和思想、教学和研究成果汇集形成名师网络研修工作坊学习资源,为教师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增强教师专业发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面提高乡村教师的教学和教研能力。同时实现乡村名师的自我成长、自我发展。第三阶段,对乡村名师作用发挥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合格的继续给予支持,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乡村名师和“乡村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称号。     在三年的培养周期中,采取“双导师”、“双基地”的方式,以相关学科专家为理论学习导师,以省内外中小学特级教师、名师为实践导师,配备理论和实践导师各一名。理论导师负责指导名师的专业知识、专业规划、理论研修和教科研。实践导师进行教学示范和实践指导,帮助提升教育教学和示范引领能力。     五、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师德高尚、为人师表,严谨笃学、精通业务,教育理念先进、教学特色鲜明,在教育教学中能全面贯彻落实新课改要求。关爱学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在学生、家长、教师中评价优秀。对有违反规定进行有偿补课、体罚学生及其他有损教师声誉等行为并经查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长期在教学一线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按时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校级领导应兼任至少一门与专业技术职务一致的学科课程教学工作。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原则上男教师在50周岁以下,女教师在45周岁以下。计算时间以2015年12月31日为限。     (二)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教师优先推荐     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楷模、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     市(州)级以上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省特级教师、省级教学名师、省级骨干教师。     担任过“国培计划”网络研修教师工作坊项目坊主。在省级校本研修示范学校校本研修工作中担任研修组组长,并指导本校教师3人以上、外校教师3人以上参加校本研修活动,有被指导教师的过程记录材料。     作为培训者承担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集中培训授课2次以上,或作为授课专家受省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具备“国培计划”项目承担资质的院校(机构)邀请授课1次以上。     作为教师代表参加过省级以上教师节重要庆祝活动,优秀教师巡回宣讲、报告等活动。     (三)其他申报者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州)级以上骨干教师、中级以上职称,特别优秀的乡村教师以及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县(区、市)可放宽到县级骨干教师,所在学校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能起到一定的示范引领作用,学校具备网络应用环境条件,能为名师组建工作室、教师工作坊等网络研修平台。     2.担任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术讲座、优质课、示范课(提供主办单位文件通知书、教案等有关材料)等教研、教育学术活动的主讲教师或评审专家2次以上。或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明确为培训活动的培训教师或辅导教师2次以上,效果显著。     3.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教师培训,参加过“国培计划”外出集中培训或置换脱产研修培训项目1次以上,或承担过远程网络培训项目辅导教师2次以上,或省级以上集中培训2次以上并被评为优秀学员。     4.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能力。独立编写经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在全县(市、区)学校内使用过两届且效果好的补充和选修教材,或作为第一作者,获省级教育科研、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或是市级以上校本课题研究负责人(有开题立项文件和结题证书),或获得省级教育科研论文或教学设计评比一等奖。     5.积极推动新课程改革,是学校思想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者,获得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或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班主任工作、师德标兵、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相关工作表彰2次以上。     6.关心中青年教师成长,近三年培养指导本地区或本校本学科3名以上教师,效果显著,并提供佐证材料,或所带班级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技能竞赛及汇演、体育比赛等活动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市(州)级一等奖1次以上,或县级一等奖2次以上。     六、选拔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地方教师队伍建设统筹规划,安排专人负责,抓好落实,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初步人选,并要进行全面考查、公示,各地确保将乡村学校中最优秀的教师推荐出来。推荐人选确定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撰写推荐材料并加盖公章,填写《贵州省乡村名师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装订成一册)上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省直管县按分配名额直接报送。     (二)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按分配名额上报省,填写《贵州省乡村名师统计表》(见附件3)。     (三)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结合各地推荐人选情况,兼顾不同学校、学段、学科、地域和年龄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全省统筹,择优选拔,公示无异议经省教育厅审核后,认定为贵州省省级乡村名师,并为其搭建乡村名师工作室、网络研修工作坊等教师专业成长平台,并将其纳入今后评优评特、职称评审或其他项目申报等重要条件。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实行“谁办理、谁审核、谁负责”的分级责任制。在评选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个人和单位,一经查实,参评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名师、骨干教师,参加评优评特、晋职晋级等,对违规违纪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个人材料清单。     1.个人总结(1000字左右)一份。     2.相关证明(如:参加培训证明、指导教师取得显著成绩的佐证材料等)、承担培训授课任务的相关佐证材料、科研(教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须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确认。     (二)市(州)教育局上报材料。     1.《推荐表》一式三份,《统计表》一份,同时表格按要求报送excel形式的电子版。     2.市(州)教育局评审报告(须说明评审过程及公示等情况)一份。     3.考核对象个人材料。个人申报材料经市(州)审核后,加盖市(州)教育局公章报送,个人申报材料不退还,请不提供原件,装订材料均为加盖公章后的复印件。     (三)请各市(州)将评审材料分教师装订(见附件4),于2016年1月15日前报送贵州教师教育学校,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贵州省乡村名师名额分配表     2.贵州省乡村名师推荐表     3.贵州省乡村名师统计表     4.个人申报材料装订格式   点击此处批量下载附件     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任明勇     电话:0851-85283558   邮箱:[email protected] <mailto:[email protected]>     地址:贵阳市中山西路43号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邮编:550003。     贵州教师教育学校       蒲路红     电话:0851-85406565   邮箱:[email protected] <mailto:[email protected]>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82号贵州教师教育学校教务科     (教学楼二楼);邮编:550005。       (责任编辑:gzsedu_xx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