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7第1号)

06.01.2017  13:31

  《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已于2017年1月5日经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月5日

  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7第2号)

  遵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补选范元平为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六盘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补选郭瑞民、杨洪民为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安顺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补选钟勉、陈训华、张平为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毕节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补选叶韬、桑维亮为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铜仁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补选韩佐芝为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黔东南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补选耿生茂、迟锋毅为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黔南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补选王世杰、吴胜华、麻晓芳为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黔西南州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补选卢雍政、周玉仁为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范元平、郭瑞民、杨洪民、钟勉、陈训华、张平、叶韬、桑维亮、韩佐芝、耿生茂、迟锋毅、王世杰、吴胜华、麻晓芳、卢雍政、周玉仁的代表资格有效。

  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晓华、杨继、张广智、曾超毅、孙立成、陈志刚、刘奇凡已调离我省。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张晓华、杨继、张广智、曾超毅、孙立成、陈志刚、刘奇凡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了王保健辞去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黔南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了刘福成辞去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王保健、刘福成的代表资格终止。

  截至目前,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601人。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月5日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

  (2017年1月5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钟勉为贵州省副省长。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7年1月5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麻晓芳为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袁仁国为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张燕、孙兆林为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韩卫东为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韩佐芝为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杨洪民为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迟锋毅为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外事侨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山林为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

  梁承祥为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委员会委员;

  余遵义为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

  吴安玉为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李跃南的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蒲芝权的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吴秀全的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耿黔生的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

  霍邢平的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17年1月5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张如飞的贵州省审计厅厅长职务;

  决定任命卢伟为贵州省审计厅厅长。

  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接受刘福成等同志辞去相关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年1月5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通过)

  根据刘福成、郭猛、蒲芝权同志的辞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的有关规定,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刘福成同志提出辞去所担任的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接受郭猛同志提出辞去所担任的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接受蒲芝权同志提出辞去所担任的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