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粮食局原副局长吴克因受贿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

09.04.2015  20:37

    新华网贵州频道4月9日电(记者闫起磊)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公开对贵州省粮食局原副局长吴克受贿案进行宣判,依法判决吴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吴克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430.67685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4年1月,吴克利用其任贵州省黔东南州黄平县县委书记、省粮食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30.67685万元,在项目开发、工程承揽、河道治理、土地流转、工程款拨付、招商引资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吴克到案后除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已掌握的受贿事实外,还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认罪、悔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吴克自2006年11月至2014年1月任贵州省黔东南州黄平县县委书记,主持县委全面工作,期间,2011年11月兼任黄平工业园区工委委员、书记;2014年1月10日任贵州省粮食局党组成员,同年1月28日任贵州省粮食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