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精简工商登记项目
23.10.2014 17:50
本文来源: 法制办
贵州省精简工商登记项目
13类市场主体除外,实行先照后证
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根据贵州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工商登记实行先照后证改革的意见》,除保险、金融、证券等13类市场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需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文件外,设立其他市场主体均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
据了解,为加快推进我省工商登记制度便利化,实行先照后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近日,贵州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工商登记实行先照后证改革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将全面精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除保险、金融、证券、外商投资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小额贷款公司等13类市场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需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文件外,设立其他市场主体均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在办理营业执照时无需提交行政许可文件,并实行市场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分离登记制度,在市场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凭营业执照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无需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需经有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市场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文件,再凭行政许可文件和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意见”还规定,贵州省将改革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方式,即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统一登记: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应当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无需许可的,由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且具体经营范围不需在营业执照上载明,要通过市场主体的章程、协议、申请书确定;而市场主体提出需在营业执照上载明具体经营范围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方予以载明。(仆锐记者杨露怡)
本文来源: 法制办
23.10.2014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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