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纪委印发实施办法:把纪委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13.09.2017  04:53

  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日前,省纪委印发实施办法,紧扣贵州省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坚持用制度“盯住人”、“看住事”、“管住权”,将规范纪委权力运行的“制度笼子”进一步扎牢、织密。

  据了解,2017年年初,中央纪委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严明了纪检机关的工作规范和纪律约束,执纪者有着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监督者时刻都在接受监督,用实际行动回应了“谁来监督纪委”、“如何监督纪委”的关切。

  3月以来,省纪委常委多次组织学习《工作规则》,并组成11个专题调研组,分别由一名班子成员带队分赴全省开展调研。严格对照《工作规则》调整规范执纪审查各个环节,部署起草了《贵州省纪律检查机关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实施办法》。

  这份实施办法,在《工作规则》规定的框架内全面梳理监督执纪工作流程,并充分吸收贵州省监督执纪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逐项细化《工作规则》的原则性规定。

  其中,实施办法对监督执纪工作中的漏洞、盲区、风险点进行全面纠正、查缺、补漏;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监督管理、涉案款物等重要环节进行程序性规范;对请示报告、审查程序、审批权限、审查谈话、调查取证以及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等纪律进行明确。

  把监督、教育、管理寓于监督执纪各环节、全过程,实现纪委权力运行的制约、“互控”,最大程度减少权力任性、寻租,最大限度防控风险,确保监督执纪权力不被滥用。(记者 周然)

省纪委委员如何履职?贵州有了“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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