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贵州省纪委四次全会特稿之一]贵州:斩断借大操大办敛财之手

17.01.2015  01:59

    新华网贵州频道1月16日电  今年65岁的孟远华家住贵州省织金县化起乡老乌村,是一名退休干部。2012年初,他开始为送礼记账。截至今年12月24日,在他的账本里,共记录吃酒席215次、送礼金2.985万元。215次酒席中,除67次是婚丧嫁娶酒席外,其余的148次是搬家酒、庆生酒、满月酒、升学酒、剃头酒等,名目繁多。

    针对一些地方滥办酒席盛行、群众不堪重负、一些党员干部也加入借机敛财的歪风,贵州省将整治滥办酒席作为作风建设一项重要内容,多措并举,遏制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大操大办酒席。通过抓党风,带动民风社风持续好转。

    筑牢“防火墙

    贵州省各地首先从制度层面对党员干部职工操办酒席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并积极引导群众节俭办酒。

    贵阳市规定,党员干部嫁娶双方同城合办婚宴不得超过30桌(300人),单方操办婚宴或丧事不得超过15桌(150人),不准采用变通方式超过规定桌数和人数。黔东南州规定,党员干部操办婚嫁酒席不得超过20桌,一律不准操办乔迁、生日、满月、升学、升迁等酒席。六盘水市规定,党员干部除婚丧嫁娶以外的酒席一律禁止操办。

    黔西南州规定,对干部职工不加强教育,对违反规定大操大办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以前,我家最多的时候一天要吃五六家的酒。现在好了,政府一管,我家最多的时候一个月才吃两三家的酒,我也有精力好好做生意了。”金沙县石场乡一位赵姓居民颇有感触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