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省文化厅 省民宗委关于组织申报第一届贵州省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传承创新项目的通知
黔教民发〔2015〕131号
各市(州)教育局、文化局、民宗委(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自治县教育局、文化局、民宗局,省直各职业院校、普通专科学校: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和《贵州省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创新工作实施办法》(黔教民发〔2014〕331号)精神,推动我省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工作可持续发展,省教育厅、省文化厅和省民宗委决定实施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传承创新行动计划,设立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传承创新项目,现将第一届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含全省范围内的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普通专科学校)。
二、申报项目
贵州省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传承创新项目包含:
项目一:民族民间文化教育重点支持专业(学科),其工作重点是创建具有民族民间文化教育的专业(学科)及相应实训室(基地)建设。
项目二: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创新团队,其工作重点是民族民间文化教育课程资源开发,民族民间文化教育方式、教学模式创建。
项目三: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名师工作室,其工作重点是民族民间工艺产品开发、文化创意设计和民族民间文化技能人才培养。
三、申报条件
(一)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重点支持专业(学科)
1.职业院校具有民族民间文化教育某个专业(学科)领域的教育团队,人数在三人以上;
2.职业院校已开发有民族民间文化教育拟申报专业(学科)的课程(教材)及相关教学资源,制定有相应的教学计划,并在本校使用一年以上;
3.职业院校与相关行业、企业或者民间组织开展紧密型合作共建、联合培养等工作一年以上;
4.职业院校已培养具有民族民间文化素养和技能方面的专业学生40人以上。
(二)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创新团队
1.职业院校已经聘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者民族民间文化艺人作学校的兼职教师,并在本校任教一年以上;
2.职业院校已组织力量挖掘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内涵,搜集和整理民族民间艺术或传统生产工艺和加工技术等,开展民族民间文化教育资源开发工作或者进行民族民间文化相关的课题基础研究两年以上;
3.职业院校已建立民族民间文化教育研究团队人数三人以上,已发表相关论文或者撰写研究报告一篇以上;
4.创新团队已着手推行技能训练、情景学习、探究学习、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模式。
5.团队负责人必须是教学骨干或者科研骨干,治学严谨,且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
(三)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名师工作室
1.名师工作室的名师必须是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者是获得历届多彩贵州旅游商品两赛一会“贵州名匠”、“贵州名创”和“民族民间文化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民族民间艺人,或者是获得省级以上民间工艺品设计、文化创意竞赛奖励的学校教师;
2.名师工作室的成员必须是对民间工艺设计、民族文化创意和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传承有兴趣并具有一定基础、能提供相关作品或者论文的校内外教师。
3.职业院校与名师要有改进教育传承方式的计划或方案,重视学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与产品开发、实训体验和就业需求相结合。
4.属民族自治地方管辖的职业院校,其相关部门要制定有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的具体支持政策。
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传承创新项目每两年组织一次申报工作,民族民间文化教育重点支持专业(学科)、教育创新团队、教育名师工作室每次各立项10个左右,各院校可根据学校条件申报1项-3项不等。如果申报项目基础条件较成熟,可增加立项数量;如果申报项目达不到上述申报条件,则宁缺毋滥、减少立项数量。
四、申报要求
1.需提交《贵州省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重点支持专业(学科)申报书》(附件1)、《贵州省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创新团队申报书》(附件2)、《贵州省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名师工作室申报书》(附件3),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材料,所需的各种申报书均可从省教育厅政务网( www.gzsjyt.gov.cn < http://www.gzsjyt.gov.cn >)、省文化厅或省民宗委政务网下载;
2.须严格按申报材料和申报书中的具体要求,逐条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附上具体的佐证材料,凡信息填写错误、不全,或者不相一致的,初审时将予以淘汰;
3.职业院校的每个申请项目须将所有申报材料装于1个资料袋内,并将申报书封面打印一份贴在资料袋上;
4.申报材料交由各职业院校及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后,由学校直接报送到贵州省教育科学院;
5.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7月20日。
五、项目实施
(一)立项评审
省教科院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省教育厅会同省文化厅和省民宗委组织专家对各校申报项目通过集中评审和实地抽察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评审,确定立项名单,并在省教育厅、省文化厅和省民宗委政务网予以公示。
(二)项目建设
职业院校接到项目立项通知后,应及时启动项目建设工作。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后,项目申报学校要做好项目的过程管理、经费使用监督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完成任务。
省教育厅、省文化厅和省民宗委对获得立项的职业院校按申报项目名称进行授牌。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民宗委将定期举办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传承项目培训交流活动。
(三)项目考核
省教育厅、省文化厅和省民宗委联合组建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传承创新项目咨询指导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年度评估、中期抽查和终期考核。
1.年度评估
每年底职业院校要将学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重点支持专业(学科)、创新团队和名师工作室项目的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到贵州省教育科学院。
2.终期考核
咨询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获得立项的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重点支持专业(学科)、创新团队和名师工作室实行终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等级学校将进入下一建设周期;合格等级学校可以参与下一轮的申报工作;不合格等级学校将削减建设经费并且不得参与下一轮的申报工作。
3.经费保障
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传承创新项目建设周期均为两年。根据立项项目工作量、项目实施难易程度和投入需求,对教育重点支持专业(学科)、教育创新团队、教育名师工作室每年资助15-40万元不等。
上述项目所在职业院校需给予项目不低于省级财政资助额度50%的经费支持。
附件:1.贵州省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重点支持专业(学科)申报书
2.贵州省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创新团队申报书
3.贵州省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名师工作室申报书
联 系 人:曹志峰 杨秀柱
联系电话:0851-86757067 0851-8677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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