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运动会申办办法(试行)》今日出台

30.06.2015  18:09

    6月30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省运动会申办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正式出台。《办法》规定,省运会每四年举办一届,会期原则上8-10天(包括开、闭幕式),具体天数由承办单位结合本地情况,合理安排。举办省运会,应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节俭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压缩运动会规模和经费支出,简化开、闭幕式。

    《办法》规定,省运会竞赛项目主要在承办地举行,少数项目可根据需要在其他市、州举行,但原则上70%以上的项目和开、闭幕式须集中在承办地举行。此外,省运会承办地要充分利用现有场馆设施,不得以筹办省运会名义进行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

    申办地以市、州人民政府名义于省运会举办当年4月30日前,向省人民政府提交下一届省运会的申办请示,并对本地基本情况、竞赛基本条件、接待条件、经费保障等办赛必要条件进行说明。(本报记者 朱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