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印发《贵州省运动会申办办法(试行)》省运会4年一届
01.07.2015 20:45
本文来源: 新华
近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运动会申办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省运会每4年举办一届,会期原则上8-10天,包括开、闭幕式,竞赛项目主要在承办地举行,少数项目可根据需要在其他市、州举行,但原则上70%以上的项目和开、闭幕式集中在承办地举行。
《贵州省运动会申办办法(试行)》提出,承办省运会应以市、州人民政府名义,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办省运会的市、州应具备为省运会参加者和有关工作人员提供食宿、交通等保障,具有同期接待5000-7000人次的能力;正式训练、比赛条件的现有体育场馆设施数量达到赛事总体数量要求的70%以上;有协调异地比赛并承担异地比赛所需经费的能力等条件。
而承办省运会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和承办地政府、体育彩票公益金共同承担,且省运会要充分利用现有场馆设施,不得以筹办省运会名义进行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杨露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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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2015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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