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近日出台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

10.03.2015  11:04

    为切实加强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近日,贵州省出台《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

    制度规定,地质灾害防治部门负责组织对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复查、监测和治理。地方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动态巡查,完善监测预报网络,提高群测群防水平,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科学开展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等。

    同时,该制度还明确了部门工作责任,对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国资委、省扶贫办、省地震局、成都铁路局贵阳办事处等25个相关单位的职责作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