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贵州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实施方案》发布

14.06.2019  14:51

  近日,贵州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发布《解决贵州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实施方案》,以保证退役士兵享有的待遇保障与服役贡献相匹配、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解决部分退役士兵养老、医疗等方面的后顾之忧。

  《方案》明确了适用对象及情形,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在贵州省安置的退役士兵,出现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情形的(原则上不含在服役期间被开除军籍或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后被判刑、开除、除名和自动离职的退役士兵)允许参保。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允许参保,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允许参保,首次参保时间为入伍时间;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允许按规定年限补缴。

  《方案》规定,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设立专项工作服务窗口,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记者 罗华炳 何宣平)

[责任编辑: 吴雨 邓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