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审议通过

09.12.2014  19:03
  •       12月3日,省十二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贵州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省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完善依法治档法规体系的重要举措。《办法》共有19条,界定了重大活动范围和重大活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重大活动主办、承办单位的责任,建立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与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工作机制,强调了新闻媒体材料的归档、重大活动档案的全文数字化、重大活动档案的移交和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事项。《办法》的实施,必将推进我省重大活动档案的完整收集、规范整理、安全保管和依法移交,为贵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