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布
新华网贵州频道2月16日电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对机制,有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根据《预案》要求,贵州省人民政府将设立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指挥长,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预案》同时对全省食品安全的监测监控、预警发布、预警措施等检测预警工作作出了明确要求,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并上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预案》安排,及时响应,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能,根据事故等级做好应急措施的安排布置,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
《预案》明确,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在食用农产品以及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中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按《预案》规定进行处置。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