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南州为“天眼”立法 核心区禁肆意烧荒
世界最大单口径射电望远镜(FAST)今天在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平塘县正式投入使用,为了确保射电望远镜运行环境安全,黔南州首部地方性法规《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也于今天正式生效。
《条例》明确,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是指以射电望远镜台址为圆心、半径5公里的区域为核心区,5公里至10公里的环带为中间区,10公里至30公里的环带为边远区。
核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核心区环境保护和射电望远镜无关的建设项目,违者由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已建成的与核心区环境保护和射电望远镜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建筑物、构筑物按照规定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核心区内禁止开展破坏环境的砍伐、狩猎、开垦、烧荒等活动,违者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核心区内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违者由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依法处以罚款。
中间区内严禁设置、使用工作频率在68兆赫兹以上3000兆赫兹以下且发射有效功率100瓦以上的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其他无线电台(站)及建设产生辐射电磁波的设施时,应当报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组织电磁兼容论证。
边远区内设置、使用工作频率在68兆赫兹以上3000兆赫兹以下和发射有效功率100瓦以上的无线电台(站),应当报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组织电磁兼容论证。
《条例》写明,黔南州人民政府及电磁波宁静区内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磁波宁静区环境保护的宣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保护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环境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劝阻和举报。
对宁静区负有管理职责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条例》同时确定,每年9月25日为黔南州天文科普活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