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知识产权评议办法出台

14.01.2015  10:48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贵州省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近日,《贵州省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办法》出台。《办法》规定,超300万元重大经济活动须申请知识产权评议。

    《办法》规定,使用省级财政资金或者国有资产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投资、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以及使用省级财政资金300万元以上的科技计划和技术创新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等重大经济活动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立项、核准、审批、备案时,以及省属国有企业对项目进行立项引进时,认为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疑难、复杂,难以作出准确判断的,应当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向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申请进行知识产权评议。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收到评议申请后,会从知识产权评议专家库中选择3名或者3名以上单数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或者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并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知识产权评议意见。(朱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