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立法监督步入“提档加速”期
2013年至今,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咬定青山不放松,辛勤耕耘不懈怠,立法监督工作步入“提档加速”期。
坚持立良法、立管用的法。2016年1月1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这是全国首部大数据的地方法规。这是在无上位法可参考、也无同位法可借鉴的情况下,省人大常委会自加压力、大胆探索,下苦功夫立良法、立管用的法。省人大紧跟省委重大战略部署,还率先制定了《贵州省大扶贫条例》,把省委大扶贫决策部署以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围绕大扶贫、大数据两大战略行动开展立法,是省人大常委会加强立法工作的一个缩影。
过去五年,贵州开创全国省级立法之先河的法规还有5部,即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信息基础设施条例、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这些先行先试的地方立法,都为“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发挥着积极作用。据统计,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新制定地方性法规59件、修改54件、废止28件;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57件,修改32件、废止24件。初步形成具有贵州特色的法治体系,为我省改革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扭住代表工作不放松。今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北京闭幕。贵州全国人大代表们提交议案34件、建议424件,实现第五年连续增长。五年来,共向大会提交了91件议案、1416件建议。
代表们在前方履职尽责,离不开后方的强力支持。五年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以发挥代表作用为重点,拓宽代表工作思路,加大代表工作力度:一方面,深化拓展代表服务保障工作,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省人大代表制度,大力推进全省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另一方面,针对如何办理落实,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办理方式,采用现场督查督办、实地开展调研、召开代表和承办单位座谈会、面对面交流办理情况等形式,开创了“突出工作重点、创新督办方式、抓好‘一联系,三活动’、形成督办合力”的代表建议督办经验,不断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落实率,办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13年以来,省人大代表共提出9件议案,2608件建议,全部办理完毕,办结率达到100%。
在监督中体现好服务。“前些年,只要走在江边总会闻到股酸味,熏得游客都不敢来了。”日前,说起乌江34号泉眼变化,乌江镇河滨大道的刘勇满是感慨:“现在江水清了,空气好了,镇上的游客多了起来。咱们就希望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乌江34号泉眼的变化,离不开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从2013年起,省人大常委会连续4年举办“贵州环保行”活动,前3年连续聚焦赤水河保护和治理,组织部分在黔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人大环资委及相关厅局负责人和媒体记者检查监督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在赤水河环境得到根本好转之后,又将赤水河经验移师乌江。
据悉,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除积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外,特别把助力打好脱贫攻坚战、大数据突围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司法体制改革、耕地保护、民族村寨保护、旅游产业发展、残疾人权益保障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均被列为重点议题。
五年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65项,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20余次,对25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加强作风建设。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围绕建设三个职能机关(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责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职的工作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代表机关)的目标,持续推进制度的完善和程序的优化——
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和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重新制定。
2014年,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坚持和完善常委会党组中心组学习、党组会议、主任会议等制度。
2015年,启动全省选举条例、代表法实施办法、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等法规修改和制定工作。
2016年,制定向社会公布地方性法规草案工作办法、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办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的规定、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的实施办法等6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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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为人民服务,必须框权于制,还权于民,扎牢制度“笼子”。(姚鸿 徐海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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