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规定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位保额最少40万元

12.10.2014  09:38

    贵州省交通厅、贵州保监局日前联合发文规定,车辆为旅客投保的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每个座位的保额最少有40万元。

    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范围为:全省从事道路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和包车客运的营运车辆和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货运车辆。

    保额下限由低至高分别为:农村班车客运车辆,每座保险金额不得低于40万元;普通班车客运车辆,每座保险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高速公路班车客运车辆、包车客运及旅游客运车辆,每座保险金额不得低于60万元。对货物损失责任,也有其他相关规定。 (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