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评职称 这些变化需关注

16.06.2018  12:18

我省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评职称 这些变化需关注

  记者昨日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6月14日下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年我省将进一步加大职称评审简政放权力度和推进分类评价,同时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助力脱贫攻坚。

  与去年的政策相比,今年的职称评审政策有如下变化: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加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明确脱贫攻坚方向,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增加“大生态”战略行动主题。

  发挥用人主体的主导作用

  通知明确,将高、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行业主管部门、地区、用人单位及社会组织。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建本行业相关系列(专业)省级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相关系列(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鼓励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大型企业自主开展本单位主系列(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授权贵州省社会科学院组建贵州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经济系列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根据工程系列涉及专业多、领域广的实际,贵州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暂时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建,待条件成熟后,授权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社会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省直无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工程系列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贵州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

  通知要求各市(州)在做好现有工程、卫生、农业、中小学教师等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基础上,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建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地区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管理,可向辖区内具备条件的县(区)、用人单位授权开展各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相关授权管理办法由各市(州)制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学会)可按照管理权限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组建相关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组建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制度。省、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开展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工作。对实行核准备案管理的评审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审批其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未经核准备案或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评审范围的,评审结果无效。

  鼓励引导专业人员服务基层

  通知指出,对于已出台分类评价条件的工程系列交通、林业、质量等专业及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应使用已出台的分类评价条件开展评审。未出台分类评价条件的行业(专业),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抓紧开展工作,尽快研究制定出台分类评价条件。

  通知明确,今年将继续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一线,助力脱贫攻坚。在职称评审中,要适当向经组织选派到农村开展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直接提供技术服务的人员倾斜,重点评价其实际工作是否转化为生产力、转化为农民收入、转化为贫困地区摆脱贫困的动力。在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等战略行动中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技术突破、解决重大科研技术难题,以及科技成果转化运用成效显著、带动农户增收致富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开展脱贫攻坚、提供技术指导、培训的时间,每日可折算为8个继续教育学时。选派到基层开展扶贫攻坚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其基层扶贫攻坚时间可连续计算为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时间。

  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

  通知规定,从2020年起,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继续教育学时按国家要求执行。

  此外,结合贵州省“大生态”战略行动,今年将组织开展以“大生态”为主题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未参加公需科目培训的,不得申报评审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据悉,2018年贵州省职称申报工作将与9月30日前结束,需申报职称的市民赶紧准备相关资料。(记者 孙维娜)

[责任编辑: 邓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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