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南立法保护“母亲河”

08.07.2015  20:43

    新华网贵州频道7月8日电(记者卢志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剑江河流域保护条例》7月8日正式公布,《条例》对剑江河流域内河道保护及治理、生态保护及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及特殊水体保护和法律责任进行了立法明确。《条例》将在8月8日正式施行,施行后将为剑江河流域治理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

    剑江河是黔南州州府所在地都匀市的母亲河,剑江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到该地区用水安全保障、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流域内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据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韦祖宏介绍,近年来剑江河流域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流域保护做了大量工作,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剑江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面临较大压力。生态破坏,水质污染严重;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加剧;污水处理设施老化失修;责权利分离,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时刻威胁着剑江河流域的生态安全。

    《条例》将试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污染排放控制。《条例》规定了剑江河干流和主要支流实行生态流量保障制度;实行生态水量多库联合调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及水环境质量监测制度;规定了废弃矿山等的污染治理工作要求。政府及相关只能部门将依法管理,实时开展剑江河流域水质的监控。

    《条例》还明确,每年的3月22日为剑江河保护日,将通过一系列宣传、执法活动提高全州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爱护母亲河、保护水资源的意识。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剑江河流域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