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今年查处环保案件144起 涉水57起涉气19起

10.09.2014  17:58

  环保工作人员对空气质量进行监测。 (资料图片)

  “两湖一库”执法人员在红枫湖开展水上巡逻。(资料图片)

  来自市生态文明委的消息,今年以来,我市严守生态底线,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保的案件。截至8月20日,全市共查处环保案件144起,其中涉水案件57起,涉气案件19起,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建设项目中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53起,处罚金额约437万元。

  据市生态文明委法规处相关负责人分析,从今年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的情况看,当前贵阳市环境违法行为呈现出四个特点:一是部分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无视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二是污染严重的小企业时有反弹,维护环境权益的信访事件时有发生;三是有不法排污企业屡查屡犯的现象;四是在“三同时”建设项目上,部分企业知法违法,边建边批、先建后批、不按环保相关文件落实环保措施、不按环评要求运行环保设施等情况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下一步,市生态文明委、市环境监察支队将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晴天检查和雨天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推行“紧抓排查、常抓细查、频抓抽查、抓好详查”执法模式,强化行政——司法联动执法机制,持续开展以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为核心的各类环保专项行动。深入推进贵阳市“六个一律”环保“利剑”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水、气、声、渣”全面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偷排、漏排等各种违法行为。(本报记者 刘磊)

   ■ 典型案例

   ■ 贵阳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废水超标排放案

  3月3日,市环境监察支队对贵阳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医院污水处理站粪大肠菌群菌数超标排放。5月20日,对贵阳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废水超标排放一案进行处罚,责令其改正非法行为,处予9004.59元罚款。

   ■ 贵阳富源饲料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案

  5月20日,市环境监察支队与修文县环境监察大队,对贵阳富源饲料有限公司锅炉尾气脱硫除尘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锅炉车间配套的尾气脱硫除尘设施不正常运行,脱硫喷淋设施未开启,未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7月29日,对贵阳富源饲料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一案进行处罚,责令其改正非法行为,处予4万元罚款。

   ■ 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案

  7月10日,市环境监察支队与开阳县环境监察大队,对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硫精砂制酸项目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擅自进行生产,立即对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责令其改正非法行为,拟处予8万元罚款。

   ■ 清镇蓝天机动车环保尾气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检测案

  7月23日,贵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对清镇蓝天机动车环保尾气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通过调取该公司环保定期监测数据监控平台,发现7月4日11时05分,该公司对牌照为贵A178**机动车在2号工位采用加载减速法进行检测时,私自降低该车发动机额定功率,未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检测,这已是本年度该企业第二次违法。8月30日,对清镇蓝天机动车环保尾气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责令其改正非法行为,拟处予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