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今起施行新《慈善法》规定 募捐须先获资格

01.09.2016  14:04

    新《慈善法》今日起正式施行,贵阳市民政局、贵阳市慈善总会将在筑城广场举行宣传咨询活动,市民可前往了解具体内容。据悉,为防“诈捐”“骗捐”,新《慈善法》规定,发起公开募捐者须获取募捐资格。

    据贵阳市慈善总会办公室主任高蓉介绍,新《慈善法》的主要内容分总则、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信息公开、促进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12章112条。其中第七条规定,每年的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高蓉说,针对近几年各种网上募捐真假难辨,“诈捐”“骗捐”事件屡有发生的情况,新《慈善法》明确规定:发起公开募捐须获取募捐资格,网络募捐须在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信息。

    根据新《慈善法》,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开展公开募捐。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

    开展公开募捐前,发起方须将募捐方案向民政部门备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

    今日活动现场,贵阳市慈善总会还将推出多个慈善众筹项目。(记者:曾秦 来源:贵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