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停止征收中心城区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06.09.2016 19:15
本文来源: 新华
9月5日,贵阳市运管局举行新闻发布会,贵阳市于7月1日起停止征收中心城区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因工作衔接问题,4284辆出租汽车于6月30日后交纳的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将于10月31日前全部退还,涉及金额961万余元。
此前,贵阳市中心城区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为5000元/车/年。已交纳6月30日后费用的出租汽车主,可于9月19日至9月23日每日9:30至16:00,携带身份证、有效票据、道路运输证(原件)等资料,到相应地点进行退费登记。其中,出租汽车企业以企业为单位,统一到市运管局财务科登记退领;个体出租汽车车主以车辆为单位,到市出租汽车协会登记退领。退费将采取银行转账(公司车辆)和银行代付方式(个体车辆)进行。届时,退还资金对象、标准、时间等内容将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据介绍,停止征收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是贵阳市委、市政府为出租汽车驾驶员减负增效的重要举措之一。出租汽车经营权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因市场过度炒作,经营权私下高价交易现象普遍存在,导致经营权使用费水平畸高,增加了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乘客的负担,造成传统出租汽车行业无法与新兴业态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不利于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贵阳市实行中心城区出租汽车经营权无偿使用后,将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和公共交通发展水平,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出租汽车运力动态监测调整机制。这意味着,贵阳市将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车辆里程利用率、城市拥堵状况等因素,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做到既满足公众出行需求,又避免盲目发展。
目前,相关部门正完善出租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理顺运价结构,适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记者 张薇)
[责任编辑: 曾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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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2016 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