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出台政策:在筑高校办大数据相关专业有奖励

05.05.2016  18:39

    本报讯 昨日,贵阳市教育局公布《在筑高校大数据人才培养奖励办法(试行)》通知。通知指出,为了加快贵阳大数据人才培养,从2016年起,设立“市大数据产业人才教育专项资金”,对全市高等院校大数据人才培养工作给予奖励。

    据了解,本次奖励的范围为开设大数据相关专业、推荐毕业生就业的在筑高等院校以及高等职业院校。奖励实行院校申报、公示结果、拨付资金的管理办法,各申报学校需在每年5月31日前将以上资料交市教育局职成教处,逾期不再受理。

    具体奖励标准为,对截止2015年12月获批的研究生(含博士、硕士)大数据相关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大数据相关专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未招生专业不予奖励。

    此外,从2015年开始,对当年院校推荐毕业生到贵阳市大数据企业、科研机构工作,同时满足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工作三个月以上、按期缴纳社会保险三个月以上等条件的,按博士研究生每人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2000元、本科生每人500元、大专生(高职)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奖励,每个学校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每名毕业生只可核定申报一次。

    科研机构依托单位同时为大数据企业的,只能在大数据企业和科研机构选择其中之一申报。(谢孟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