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出台群众安全感和政法机关满意率考核办法

28.09.2014  11:09

    9月26日,贵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贵阳市群众安全感和政法机关满意率考核办法(试行)》,旨在建立激励制约机制,促进政法机关和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切实担起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的责任。

    《办法》明确群众安全感考核对象为:贵阳市综治委主任、贵阳市委政法委书记、贵阳市公安局局长、贵阳市综治办主任;区(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党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分局)局长、政委,综治办主任。政法机关满意率考核对象为: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贵阳市公安局、贵阳市司法局、贵阳市综治办。

    若群众安全感指数达不到目标,根据具体情况,考核对象将面临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每人当年20%的年终领导班子责任奖;给予警示并限期整改,并扣除每人当年50%年终领导班子责任奖;给予黄牌警告,并扣除每人当年全部年终领导班子责任奖等处罚。

    受到黄牌警告,被扣除每人当年全部年终领导班子责任奖的区(市、县)考核对象,其所在区将同时被罚款150万元,上缴市级财政,全部用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办法》指出,对出现连续两年受到黄牌警告或当年群众安全感指数低于75%(含)两种情形之一的区(市、县),对该区(市、县)一票否决,并对党政主要负责人,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分局)局长、政委,综治办主任予以问责,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扣除每人当年全部年终领导班子责任奖。同时,对该区(市、县)罚款200万元,罚款上缴市级财政,全部用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在政法机关满意率考核方面,《办法》明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贵阳市公安局、贵阳市司法局、贵阳市综治办满意率若出现未实现保证目标、在贵州省排名下滑、排名贵州省靠后等情况,部门负责人将面临向贵阳市委、市委政法委作检讨说明或书面检查、警示并限期整改、扣除当年50%年终领导班子责任奖等处罚。

    《办法》同时明确了奖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