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保障

22.04.2015  11:02

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保障

——环境公益诉讼的贵阳实践与创新

    近日,清镇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审判员陈琨,刚参加完在京举行的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揭牌仪式暨环境资源审判理论与实务研讨会,来自全国各省市环保审判一线审判员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讨论还历历在目。“现在,接手的一起案件刚好是以检察机关为主体提起的公益诉讼。”陈琨说。

    陈琨介绍,案件中,原告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以某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该企业在没有办理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且无环保脱硫除尘设施的情况下,使用土窑煅烧铝矾土超标排放二氧化硫造成严重污染。目前,此案已经进入公告期,很快就会结案。据了解,这是生态环保法庭自成立起来处理的第5起类似案件。

    “环境公益诉讼,不管是理论还是实践层面,历来都是争议不断,特别是对于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认定上,更是百家争鸣。”陈琨说,“生态保护法庭从一开始就大胆探索,不仅为贵阳市的生态文明司法保障提供借鉴,甚至在全国来讲都有参考价值。

    2010年之前,对于环境公益诉讼,国内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作为《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的前身,2010年3月,《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实施,第一次明确提出公益诉讼。

    2013年,民诉法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使得环境公益诉讼在国家立法层面得到确认,然而,对诉讼主体的规定,却并不明确。

    2013年5月1日,《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正式施行,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将现行法律细化,操作性大增,对于司法实践来说大有裨益。

    “目前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数量没有陈现井喷趋势,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总会遇到各种问题,生态环保法庭作为全国范围内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数量最多的法庭,要做的就是在探索的路上越走越远,为全省甚至全国提供有益借鉴。”陈琨如是说。

    数据显示,近两年来,贵阳生态保护两庭受理各类生态保护案件240件,审结204件,判处罪犯188人。(李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