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实施“行刑衔接”机制筑牢食药“安全墙”
市食药监局稽查局负责对查获样品进行抽检,市公安局提前介入取证、及时控制嫌疑人,最终11人分别获刑几月到几年不等……在去年的贵阳市“‘碧源’牌假盐事件”中,“行刑衔接”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行刑衔接”机制是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通过该机制,可以实现多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现象出现,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食药系统的“行刑衔接”,可以充分发挥公安部门在侦查上、食药监局在产品检验检测上的优势,快速、精准地打击食药违法犯罪。
“行刑衔接”并非新生事物。早在2012年,国家层面就已出台相关文件,近年来也多次提及,但在实践上,仍然面临案件定罪证据获取困难、移送衡量标准模糊、查处信息难共享等问题。
“证据认定时间短、标准界定不明晰,是食药案件的两大痛点。”市食药监局稽查局副局长王燕山说,因为很多食品不会立刻对人体造成危害,而是需要一段时间的积累才会显现,所以哪些是成为刑事案件的标准,目前没有明确,药品也要到该药生产企业所属地的食药监局开证明。
为解决“行刑衔接”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贵阳市不断完善机制,协调各部门磨合运行。市食药监局多次与市公安局、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与各系统多次协调,除了明确任务分工外,还要把食药安全的重要性传递出去,与其他相关部门达成共识,让每个环节都认识到食药犯罪的严重危害。”王燕山说。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指定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专门负责审理我市的食药案件,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查处信息难共享问题,提高了食药案件的处置效率。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出台了全国首个“刑事禁止令”,既对实施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的当事人,禁止其在一定时期(一般1至3年)内实施有关食品的生产和销售经营行为。
“禁止其从事相关职业的惩戒制度,能让案件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反思和悔过,有效降低再犯罪的可能性,若被禁止者违反禁止令,将进行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追究。”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助理兰茜说。
截至目前,环资庭共判处了34起食药类案件,判处罪犯44人。
“完善食药‘行刑衔接’机制是个持续性的过程,保障食药安全,也不能光靠一个制度,还需要食药生产经营者切实负担起责任,公众充分参与,防患于未然。”王燕山说,日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对落实自然人法律责任、严格追责、信息公开等进行规定,并要求各级食药部门、公安系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对违法违规行为狠打严判,市民对食药违法行为积极举报投诉,全社会共同参与,食药生产经营者自觉杜绝伪劣,食药安全墙就会更牢固。”王燕山说。(记者 吴伟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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