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明年施行

11.10.2018  12:26

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明年1月1日施行

聚焦健康医疗发展痛点破解看病重复检查难点

  挂号、收费、医技检查窗口和医生诊室之间重复往返,这几乎成了所有患者的经历。如果想要换家医院,这样的经历还得重来一遍。明年开始,“看病繁琐”“重复检查”这些令人头疼的民生热点问题将在贵阳得到逐渐解决。

  《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是贵阳市作为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的聚集区,坚持发挥地方立法引领推动作用的又一次先行先试。从《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贵阳市大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到《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贵阳市的大数据地方立法正逐步从开放共享、安全管理向发展应用延伸。

  《条例》共6章31条,明确了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应当遵循政府主导、便民惠民、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开放融合、共建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根据贵阳市医疗健康大数据产业发展的现状,《条例》特别对适用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仅限于贵阳市行政区域内信息系统接入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医疗服务企业等,不特别指定哪类性质、哪个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健康医疗服务企业。

  其中特别明确了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是汇聚、存储健康医疗数据及应用发展的主要载体和基础,目标剑指健康医疗数据的“聚、通、用”,主要对纳入平台的机构和企业,在盲目建设和重复投资,采集和汇聚健康医疗数据,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等方面做了严格的规定。

  采集汇聚健康医疗大数据,最直接的目的就是为了运用大数据来促进健康医疗事业的进步和产业的发展。怎样使用这些数据,又能为患者看病带来哪些便利?《条例》着重在应用与发展上作了规范。

  在推进智慧医保建设上,《条例》指出,贵阳市有关主管部门要整合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等信息系统,对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等应用进行集成,实现一卡通用、诊间结算。

  “健康医疗大数据工作能否高效推进和运转,医保卡的集成运用在医疗数据的汇聚中起着核心和桥梁的作用。”在2018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期间举办的专题论证会上,来自医疗卫生、大数据和法律领域的专家们给出了这样的评价,这不仅极大便利了患者就诊,还有利于实现居民个人健康档案的查询,倒逼更多的机构和企业主动接入平台。

  对于市民热议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市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市级平台建立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机制”。

  今后,在贵阳市看病,患者不论是在同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还是医联体内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有望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查检验造成的浪费。

  “贵阳市为满足人民群众健康医疗需求,加强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新业态,制定《条例》是必要的。”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在审议结果的报告中指出,《条例》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贵阳市实际,具有可操作性。(记者 王鲁铨)

[责任编辑: 栾小琳 刘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