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明年起施行
10月15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这标志着我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各项工作纳入了法治化轨道,开启了我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有法可依的新篇章。
党的十九大以及省、市对“互联网+健康医疗”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但在立法层面,还缺乏顶层设计。贵阳市作为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的核心区、聚集区和大数据发展的主阵地,在大数据立法方面承担着先行先试、引领发展的重大任务。为此,贵阳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发挥地方立法引领推动作用,通过地方立法完善、健全和固化我市通过大数据贯彻执行健康中国战略的经验和措施,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快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应用和发展,在全国率先出台了《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
《条例》共6章31条,适用于贵阳市行政区域内信息系统接入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医疗服务企业等,对健康医疗数据的“聚、通、用”进行了规范。《条例》要求建设权威统一、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健康医疗数据共享通道,消除数据壁垒,并对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进行了规定,以确保市级平台汇聚和存储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条例》还着重在应用和发展上进行了规范,规定市人民政府要推进智慧医保建设,对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等应用进行集成,实现一卡通用、诊间结算;要建立覆盖全人口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个人在线查询、下载、使用和授权医疗卫生机构调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医联体内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认同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
《条例》规定,要利用健康医疗大数据实施精准扶贫,通过市级平台数据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组织开展农村低收入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调查与分析,核实患病家庭、人员、病种、诊治和健康情况,推进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救助协同联动。(记者 钱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