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关于开展森林公安警务合作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森林公安作为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在国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的过程中承担更多的责任,也将面临更多的社会关注。
由于很多涉及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跨区域发生,还涉及很多的地方合作部门,因此要进一步推进和做好森林公安工作,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需要开展跨区域、警种、部门等森林公安警务合作。
一、森林公安开展警务合作的必要性
目前,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增多,违法犯罪手段多样化、特别是涉林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交通、网络的快捷便利性,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谋取利益过程中,呈现出跨区域、有组织、隐蔽性强等特点。近年来,贵阳市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发现,很多涉林违法犯罪案件,案发现场并不在贵阳,违法犯罪人员在相邻的县市边界破坏森林资源,利用交通的便利性,通过车辆运输到贵阳进行出售,试图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就需要当地森林公安机关通力配合,开展警务合作,才能有效打击此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面对此形势,森林公安受长期队伍建设滞后的影响,以及当前森林公安编制少、人员老化、技术力量薄弱等因素影响,对待新形势下的森林资源保护压力与日俱增,通过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森林公安跨区域、跨系统警务合作,能够有效地整合警力资源,提升警务效能,促进各警种、各部门相互间的协调和合作,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提高协同作战能力,节约警务成本,让有限的警力资源,发挥最大的效能,更加“快、准、狠”地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分子。
二、森林公安开展警务合作的渠道
(一)建立省、市、县级警务合作区域联防联打
根据公安部和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的部署,近年来,全国各地森林公安机关相继开展了警务合作。在这方面,贵州省和贵阳市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一是贵州省加入了《泛西南森林公安警务合作协议》成员后,对全省森林公安办理跨省性质的案件得到了极大的帮助;二是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警务合作联防联打,由贵阳、黔南、黔东南、铜仁组成的南部片区警务合作单位,由遵义、毕节、黔西南、安顺、六盘水组成的北部片区警务合作单位,市(州)级森林公安机关协同合作,营造全省范围内的严打形势;三是相邻或案件突出的各区(县)级森林公安机关互相签订合作协议,互补联防。
通过强化森林公安工作区域联防联治,贵阳市积极侦破和打击了一批涉及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方面的犯罪行为。2015年9月,贵阳市森林公安机关在与市木检站联合执法过程中查获一车从惠水运输到贵阳贩卖的木材。经初步调查,查获的木材涉嫌滥伐林木刑事案件,由于砍伐的地点在惠水县,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贵阳市森林公安机关没有权力进行立案调查。鉴此情况,贵阳市森林公安局积极和惠水县森林公安局联系,双方通力配合,开展跨区域警务合作,立案由案发地惠水县森林公安立案负责,贵阳市森林公安局全力配合,成功将此次滥伐林木案件成功告破。
2015年,贵阳市森林公安机关成功侦破一起特大非法收购、出售国家濒危野生动物案件,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利用网络出售野生动物,通过快递寄送给买家。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有购买野生动物的买家涉及全省各地,以及外省如宁夏省、浙江省的买家,为此在省森林公安局支持协调下,在当地森林公安车辆、技术、人员等方面支持下,办案人员经过3个月奔赴各地进行核实与调查取证,成功侦破该案件。
(二)警力互补,充分发挥公安工作职能优势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一章“办案协作”规定了公安机关协助调查、执行强制措施等程序,这是公安机关开展国内警务合作有据可依最明确的部分,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鲜有此方面的规定。但是,这种协作仅限于办理刑事案件,而不涉及其他警务领域,比如联合行动、情报交流、互援共助等。为此,贵阳市森林公安局积极主动的向当地公安局领导进行工作汇报,并与地方公安各部门进行协调,获取支持。2014年11月,贵阳市森林公安在巡查时发现一起在贵阳和龙里流窜盗伐林木的团伙案件,犯罪团伙长期利用面包车流窜于龙里及贵阳周边林区进行盗伐林木,由于该团伙跨区域作案次数多,而且涉案人员达15人之多,调查取证地点涉及两地,难度较大,因此贵阳市森林公安机关立即将情况上报至省森林公安局,经省森林公安局统一部署,由贵阳森林公安机关同龙里县森林公安局共同办理该团伙盗伐林木案件,两地森林公安成立“11·24”专案组。专案组整合资源,积极协调地方公安技侦部门,利用技侦手段锁定未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并成功将其抓捕,通过开展两地警务合作,成功将该团伙盗伐林木案告破,“11·24”专案组荣获集体三等功。
(三)部门联动,建立司法与行政联动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大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贵阳市牵头制定了生态保护联动工作机制,由公检法等部门形成司法联动、司法与行政部门联动、行政部门与社会群众联动的工作机制。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过程中,一是贵阳市森林公安局不定期就查处的涉林违法犯罪案件情况,主动邀请地方公安法制部门、检察院生态保护检察局提前介入,会同林业技术专家对涉林刑事案件技术内容进行会审,为执法办案质量进行把关。同时,建立了联动执法和信息共享机制,相互主动将群众反映信息、案件信息进行共享,检察机关充分利用的督促和指导职能,加强对案件的侦破工作,森林公安遇有复杂或压力案件时,主动邀请检、法机关进行会商案情或下达“督促令”、“诉前禁止令”,确保办案质量,杜绝了“人情案”等现象发生。二是市生态文明委、市检院、市森林公安局组成联合工作组,利用森林资源管理系统手持终端等高科技手段,采取林地年度变更数据和卫星影像图进行对照和对发现的破坏林地林木行为进行核实督办的工作方法,对全市10个区(市、县)和经开区进行全面巡回督查。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跟踪调查督促整改。
三、关于进一步推进森林公安警务合作的一些思路
(一)信息资源共享。在信息资源方面要有效整合利用,发现跨区域涉林违法犯罪线索的,及时向所属森林公安机关汇报,重要情报线索同时上报上一级森林公安机关,所属森林公安机关接到汇报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提供线索的森林公安机关。
(二)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确定至少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联络员每月定期联系一次,如发生涉及两地的重特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由双方联络员负责及时通报对方,需要召开会商研判会议的,由双方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通知本地有关人员参加。
(三)建立情报信息互通共享和通报机制。通过整合信息资源、加强情报交流协作、开展综合研判会商、加强重点人员动态轨迹及处置反馈、重点区域刑侦数据、协查通报、网上逃犯、跨区域案件等情报信息交流共享,有效提升情报信息综合防治利用率。
(四)建立跨区域巡逻和办案协作机制。警务合作的被请求方在接受请求方的合作请求后,根据请求方的需求,在协助调查取证、查封财产、追缴赃物等方面积极配合,在犯罪嫌疑人抓捕、信息提供、人员控制等方面提供警力、技术支持。
(五)建立林区群体性事件处置互援机制。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机构,拟制区域森林公安重大事件预警处置预案,在双方交接地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本单位处置力量不足的重大突发事件时,在严格执行警力调动审批程序等相关规定的同时,按照临就近、互相增援的原则,提供跨区域警力支援,协同事件发生地共同进行处理。
森林公安警务合作作为近年兴起的一种发展中事物,应进一步加大内部交流合作,密切警务合作关系,拓宽合作领域,建立信息共享、技术互动、联合执法、专项打击等方面工作,共同建设和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劳动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