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发改委下发公告取消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

29.12.2014  21:52

贵阳网讯 12月29日,贵阳市发改委正式下发《关于取消贵阳市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有关情况的通知(筑发改收费〔2014〕1097号)》,决定从2014年12月27日零时起取消贵阳市客运出租汽车加收的每车次一元的燃油附加费。

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12月27日(上周六)零时起,贵阳市93号汽油每升下调至6.2元。按照贵阳市物价局《关于收取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的通知》(筑价费[2011]19号)及《贵阳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票价与成品油价格联运机制》中“当燃油价格(93号汽油)回落至每升6.53元,停止收取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的规定,决定取消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

通知还要求,市运管局应加强对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责成经营者及时清除营运出租车辆内张贴的燃油附加费交费提示,并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和市发改委有关规定收费。今后市发改委将视成品油价格变动情况,及时按照《贵阳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票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执行,适时疏导价格矛盾。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相关人员表示,如果市民遇到出租车司机要求加收附加燃油费情况,可拨打12358进行投诉、举报。市运管局同时提醒市民,也可以通过12319向运管局进行投诉、举报。

贵阳市发改委办公室相关人员介绍,由于发改委一般于工作日发布公告,所以周六周日并未下发通知。但26日当晚,贵阳市运管局已通过媒体提醒出租车运营方及乘客取消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牛悦 张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