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档案局有序推进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

13.09.2016  14:39
  •       贵阳市档案局根据市人大《关于印发<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法制局《关于清理本市地方性法规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认真查阅对照《贵州省档案管理条例》和《贵州省重大档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结合具体的实施情况,将《贵阳市档案管理规定》逐条进行清理。2016年4月5日按时完成了《贵阳市档案管理规定》清理报告单初稿。2016年5月16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同意《贵阳市档案管理规定》初稿修改建议,后报市人大科教文卫委审核。2016年7月8日经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会议审定,建议在初稿的基础上增加一条: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的的档案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合资、合作期间的档案另立全宗,合资、合作期满之后的档案归中方保管,若外方需要,可以提供复制件,但涉及国家机密除外。市档案局接受其建议。下一步,市人大将《贵阳市档案管理规定》清理报告单报清理工作办公室综合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