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民宗委“四举措”推进宗教事务法制化建设
03.12.2014 01:47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局
一是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教育引导宗教工作干部做到“三个防止”即:防止用行政命令办法处理宗教问题;防止用简单粗暴方式对待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防止干预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团体内部事务的现象发生。
二是培育爱国宗教人士法治信仰。 开展“全民普法进场所”、“学习月”、“教风年”等活动,先后下发《宗教法律法规选编》、国务院、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达10000余册,适时组织爱国宗教人士培训,不断培育其法治信仰,根治违法行为。
三是坚决打击非法宗教活动。 对宗教活动场所“被承包”、“被上市”、“设会所”、乱建庙宇和露天宗教造像等非法宗教活动现象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确保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有效地维护了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四是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和化解宗教领域矛盾,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解决好宗教界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局
03.12.2014 01:47
李克强签署第686号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宗教事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86号
民族宗教局
人民日报头版刊文:宗教工作法治化迈上新台阶
2017年9月7日,民族宗教局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宗教工作 ——《宗教事务条例》修订答记者问
2017年8月26日,民族宗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