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贵阳市统计监督管理规定》3月1日起施行
07.02.2015 11:46
本文来源: 贵阳新闻网
记者从贵阳市统计局获悉,新《贵阳市统计监督管理规定》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定》明确,取消我市自1995年以来实施的统计调查对象管理登记制度。
新《规定》未设置章节,共十七条,建立四项制度:一是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制度和基本单位名录信息报送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地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报批制度;三是部门统计管理制度;四是统计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新《规定》取消了我市自1995年以来实施的统计调查对象管理登记制度,从而取消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以及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和竣工项目等统计调查对象到当地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统计登记,以及取消统计调查对象发生撤销、变更、注销等事项办理的相关管理登记手续和年度检查。取消登记制度后,统计调查对象仍需报送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本报记者 牛悦)
本文来源: 贵阳新闻网
07.02.2015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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