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贵阳网讯 3月2日,记者从市文明办获悉,在日前北京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上,对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进行了表彰。贵阳市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观山湖区百花湖乡三堡村等全市13个村镇(单位)获全国文明荣誉表彰。
据介绍,贵阳市从1999年开始提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通过12年的艰辛创建历程,于2002年、2005年、2008年连续三次荣获“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2011年12月20日被中央文明委正式授予“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三年来,在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办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明城市创建巩固提升工作。团结带领全市人民群众紧紧围绕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打造贵阳发展升级版的目标,不断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通过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推进文明城市常态管理、强化公民道德建设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造宜居宜游生活环境、优化城市服务管理提供高效便捷政务环境、着力改善保障民生确保市民享受创建成果等措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明显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成绩显著,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成绩突出,社会文明风尚逐渐形成。涌现出145名历届道德模范、47名“中国好人榜”上榜好人、75名“贵州好人榜”上榜好人、196名贵阳市年度身边好人等模范人物。城市文明程度明显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城市知名度、美誉度不断提升,探索出了一条西部欠发达城市特色的文明城市巩固提升之路。2014年12月,贵阳市顺利通过贵州省文明委的复查测评。
据悉,表彰大会上,贵阳市观山湖区百花湖乡三堡村、花溪区青岩镇、清镇市红枫湖镇大冲村、开阳县禾丰乡穿洞村、白云区都拉乡、乌当区新堡乡、乌当区新堡乡王岗村和修文县大石乡石林村8个乡(镇)和村荣获“全国文明村镇”称号;观山湖区碧海社区服务中心、清镇市人民检察院、白云区公安消防大队、修文县国家税务局和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5家单位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樊成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