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拟立法保护青岩古镇
29.08.2018 12:37
本文来源: 新华
青岩古镇。视觉中国/供图
8月28日,《贵阳市青岩古镇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据悉,这是我市首次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提供法制保障。
《条例(草案)》不仅是细化和补充上位法、解决古镇保护管理存在问题的需要,对于我市巩固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软实力也具有重大意义。《条例(草案)》共6章55条,提出将按照青岩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确定的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进行分区保护。同时,将古镇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保护古镇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历史镇区等,并对历史文化遗存进行保护利用,对文化传统产业的发展进行引导。
《条例(草案)》还明确了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外部的维护、修缮的保护责任人,属于私人所有的,其所有权人为保护责任人;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经济或者村民委员会为保护责任人,跨村的由古镇管理机构指定;国家所有的,其管理单位为保护责任人;私有建筑的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权属不清晰的,国有和农民集体所有建筑的管理单位不明确的,古镇管理机构为保护责任人;依法出租建筑物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维护、修缮义务。保护责任人在实施维护修缮前,需向古镇管理机构进行技术咨询,按规定进行维护修缮的,还可申请获得相应补助。如果不履行相应义务或未按照规定方案进行维护修缮,并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钱丽)
[责任编辑: 邓娴 栾小琳]本文来源: 新华
29.08.2018 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