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楼市政策 贵阳规划系统事权改革方案出台:一收一放
《贵阳市城乡规划局事权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日前出台,对市局机关业务处室和分局的规划事权进行优化调整。在本次事权改革中,按照“该统的统起来、该管的管得住、该放的放得下”的总要求,规划用地办理和建设工程审查、审批等方面做出较大调整,总体呈现出“一收一放、收放有度”的局面。
市城乡规划局综合处副处长魏强介绍,市规划系统的事权改革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规划工作职能有关指示精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主要目的是为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根据《方案(试行)》,市规划局将建设项目选址定点、规划建设用地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市政基础设施、城市设计规划审查、管理等事项均收归市局直接负责,不再安排给各规划分局。
而在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审查、审批方面,各规划分局原先仅能审查建筑高度在50米及50米以下的建设项目、工业项目和乡镇项目的建筑工程方案,新的事权改革后,各规划分局可以审查建筑高度在100米及100米以下或者单体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高度在24米以下的公共建筑规划方案。此外,建设项目规划方案中高度超过100米的单体建筑若处于城市一般区域,其单体方案审查也以分局为主,市局业务处室做好协办。
“规划用地事权‘上收’是出于城市‘规划一张图’考虑,可防止出现建设用地不合理的现象,为我市早日实现‘六规合一’做准备,而各规划分局的职责也将实现从管理与服务并重向加强服务转变。”魏强说,在建设工程审查、审批权限方面进行“下放”,主要是为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各规划分局的服务功能,真正做到让建设单位少跑腿、让群众办事更便捷。
据了解,《贵阳市城乡规划局事权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包含《贵阳市城乡规划局规划事权分工方案(试行)》、《贵阳市城乡规划局业务会会议制度(试行)》、《贵阳市城乡规划局审查审批、许可签批程序规定(试行)》三个文件,事权改革涉及市局业务处室和分局的规划事权、行政程序、配套机制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