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民宅商用实行分类对待 无噪音企业可租住宅楼

17.10.2014  11:24

  昨日,记者从贵阳市工商部门获悉,凡在开发区、产业园区、贵阳综合保税区、临空经济区等设立的企业,可凭管委会或管委会委托的机构出具的住所证明予以登记,并允许商务秘书企业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

 

  据了解,贵阳市简化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只要在前置审批文件记载了住所,即经营场所的,均可直接登记,且企业住所登记条件按照企业所在区域、从事行业、经营项目等,对住所需求、噪音、人员流动、环境污染等的影响,实施分类对待,宽严结合,允许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软件设计、动漫游戏等清洁、无噪音和其他对环境污染小、人员流动小的企业使用住宅楼作为企业经营场所,对在开发区、产业园区、贵阳综合保税区、临空经济区等设立的企业,可凭管委会或管委会委托的机构出具的住所证明予以登记,也允许商务秘书企业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

 

  此外,贵阳市还放宽了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的要求,申请人可使用房屋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施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农村宅基地证等其他可以证明房屋产权的任一证明文件作为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办理工商登记,而无产权证明的,可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同意使用场所的证明。

 

  作者: 杨露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