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生态文明条例实施一年来:随地吐痰等仍存在

20.07.2014  18:31

  

  《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去年5月1起正式施行,如今已过了一年多,《条例》执行得好不好?城市的市容市貌有没有改观?

  在刚结束的贵阳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六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组对《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认为“不够理想”,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随地吐痰、横穿道路,向人行道、绿化带倾倒污水和垃圾的现象时有发生。

  文/早报记者 王波

  图/早报记者 邹鹏

   执行:

  “节能减排”纳入全市

  “一票否决” 考核内容

  《条例》第三十五条中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按年度进行,以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和公众评价为主要依据,与考核对象类别、区域功能定位相适应,客观、公正反映考核对象的工作实绩,并且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此外,还将“对责任单位以及第一责任人的绩效考核,实行生态文明建设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一票否决和第一责任人离任报告制度。

  在贯彻执行过程中,贵阳市当年就将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节能减排“纳入全市五个”一票否决“ 考核内容之一,并以”疏老城、建新城“为城市建设的总纲,以蒸小笼包取代摊大饼,引导城市由单极发展转向多极发展。

  此外,在学校、社区、亿元、村寨、家庭等方面开展了生态文明试点创建,提高公众生态文明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在创新执法司法方面,在创建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保护审判庭、清镇市法院生态保护法庭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司法保障,成立贵阳市检察院生态保护检察局、清镇市检察院生态保护检察局以及贵阳市公安局生态保护分局。

   问题:

  人行道、绿化带

  倾倒污水现象时有发生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组在执法工作中看到了其中的不足,其体现在”宣传教育不深入;统筹不够,制度建设严重滞后;人才保障、环保能力和设施建设跟不上;市容环境卫生反弹等。“

  执法检查工作组发现,部分市民缺乏生态环保自律意识,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横穿马路等不文明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条例》所规定的应配套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大多数还在制定和完善过程中,严重制约了《条例》的可操作性。

  此外,生态文明建设高层次人才缺乏,环境保护能力和设施远不能满足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的需要,部分重点工作推进不够理想。同时,城市占道经营、环境卫生状况较”创文“、”创卫“时期反弹严重,有损城市形象。城郊结合部、老旧居民院落、背街小巷环境卫生仍是薄弱环节,长效管理机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超门面经营,往人行道、绿化带、车行道倾倒垃圾和污水的现象时有发生。

   建议:

  构建生态产业体系

  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发现问题,就要解决问题。

  为此,执法检查工作组针对此事召开了15次座谈会,就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33条。并就执法检查情况向贵阳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进行了反馈。

  执法检查工作组认为,贵阳市作为全省的”火车头“、”发动机“,要在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先试上”作表率、走前列“,建议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法制意识,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提高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在政府政绩考核中的权重,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着力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以中关村贵阳科技园为平台,大力发展新兴产业,依托科技创新加大传统优势产业改造,依托信息化促进三次产业融合发展。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圆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将低碳、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新能源等项目列为重点投资领域。

  同时,要将”疏老城、建新城“贯穿到城市功能布局、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储备开发、公共设施建设等工作的每个环节,推进老城区改造与新城区建设,促进老城区功能向新城区疏导、人口向新城区聚集,降低老城区的建筑密度,实现城市空间结构调整与优化,为打造宜居贵阳奠定基础。大力实施”碧水治理计划“、”蓝天守护计划“、”绿地保卫计划“等生态建设工程,促进生态环境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