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社保交多少照着公式套

03.07.2014  10:25

贵阳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下限为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社保交多少照着公式套

7月1日,贵阳市政府新闻办就2014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举行新闻发布会。据了解,贵阳市2014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已经确定,城镇职工最高可按10946.49元申报缴费,最低按1459.53元申报缴费。

缴费基数:下限1459元,10946元封顶

据了解,2012年度我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8396元,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199.67元。前不久,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3年度,我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3786元,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648.83元(以下简称2013年省月岗平工资)。

据此,贵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调整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14年度贵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013年省月岗平工资的300%,即10946.49元;下限为2013年省月岗平工资的40%,即1459.53元。

贵阳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职工,应按照本人2013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如实申报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低于2013年省月岗平工资40%的,统一按1459.53元作为缴费基数进行申报;月平均工资高于2013年度省月岗平工资的300%的,统一按10946.49元作为缴费基数进行申报;月平均工资高于2013年省月岗平工资的40%且低于30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进行申报。

第一类:在保底线之上及300%之间

例如:贵阳市某企业职工刘正富,2013年月平均工资收入2500元,那么按规定,刘正富去年的月平均工资在2013年省月岗平工资的40%至300%即1459.53元至10946.49之间,应按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进行申报。

社保五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五项。按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共计要缴纳缴费基数的41.2%(工伤除外),其中用人单位缴纳30.2%以上(包含养老保险20%、失业保险2%、医疗保险7.5%、生育保险0.7%、工伤保险),参保者本人共计仅缴纳11%(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1%、医疗保险2%)。计算下来,单位每月要为刘正富缴纳社保755元,而刘正富本人仅缴纳275元。

具体为:今年,刘正富应缴纳养老保险比例为他本人2013年月平均工资收入的28%,其中,单位应给刘正富缴纳20%,即2500元×20%=500元,而刘正富本人仅承担8%,即2500元×8%=200元;

3%的失业保险,单位应给刘正富缴纳2%,即2500元×2%=50元,刘正富个人只承担1%,即2500元×1%=25元;

9.5%的医疗保险,单位应给刘正富缴纳7.5%,即2500元×7.5%=187.5元,刘正富个人只承担2%,即2500元×2%=50元。

0.7%的生育险,单位全部承担2500元×0.7%=17.5元。

工伤险,费率根据劳动部门行业标准进行划分,费用由单位承担。类别:一类:0.6%;二类1.2%;三类2.4%执行。

第二类:在保底线之下

举例:贵阳市某企业职工李方琴,虽然2013年她本人的月平工资才1250元(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除修文和息烽外),但也得按照2013年省月岗平工资的40%,统一按1459.53元作为缴费基数进行申报(申报的最低下限)。

仍按以上方法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比例为他本人2013年月平均工资收入的28%,其中,单位应给她缴纳20%,即1459.53×20%=291.9元,而本人仅承担8%,即1459.53×8%=116.8元;

3%的失业保险,单位应给她缴纳2%,即1459.53×2%=29.2元,她本人只承担1%,即1459.53×1%=14.59元;

9.5%的医疗保险,单位应给她缴纳7.5%,即1459.53×7.5%=109.5元,她本人只承担2%,即1459.53×2%=29.19元。

0.7%的生育险,单位全部承担,即1459.53×0.7%=10.21元;工伤险,按一、二、三类来执行,也是单位全部承担。

计算下来,单位每月要为李方琴缴纳社保费即,1459.53×30.2%=440.77元,而李方琴本人仅缴纳,即1459.53×11%=160.54元。

第三类:灵活就业人员(个人):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与往年相比变化也比较大。201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本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平工资的60%—100%之间申报,调整为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平工资的40%—300%之间申报(有11个档次),最低缴费基数为1459.53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0946.49元,月缴费额最低为291.91元/月,最高为2189.30元。对于困难人员降低了负担,而条件较好的人员增加了选择的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仍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岗平工资(即3648.83元)。35周岁以下的缴费比例仍为3.4%,缴费金额为124.06元;35周岁以上的缴费比例仍为4.4%,缴费金额为160.55元,从2014年7月开始执行。

新特点:首次实现双基数缴费

据介绍,今年贵阳市这次调整,还有个新特点:实行双基数缴费,单位缴费基数统一为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单位工资总额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或难以核定工资总额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工资总额高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部分,按规定补缴。

例如,某单位有5名职工,4名职工上年月平均收入都在缴费基数的40%至300%之间,而其中一技术人员月薪2万,可这名职工本人,只按缴费基数上限即10946.49元的比例缴纳,但多出的近9000元的实际工资,单位得按规定补缴。

新调整:减轻低收入者缴费负担

今年5月份,我省调整了社保缴费基数,原本最低要缴纳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标准,调整为40%,这意味着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低收入者,每月比之前少缴社保费。

这种情况,就是工资被增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不少参保者的工资明明没那么多——低于“那个最低线”,但在参保时却要求按照规定的那个“最低线”去缴费,工资就“被增长”了嘛。今年我省考虑到这一情况,所以及时把社保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调整至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

调整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根据本人承受能力核定,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300%(以前是60%至100%)之间自主选择。

温馨提示

贵阳市社保中心提醒,此次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后,参保单位和个人需注意:

1、养老保险新缴费基数从2014年1月起执行。需要对缴费基数进行补差的,从2014年7月起,对养老保险差额基数部分一次性补收。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新缴费基数从2014年7月起执行。

2、需调整缴费基数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请在2014年7月19日前到贵阳银行申请缴费基数调整。未到贵阳银行网点申请变更缴费基数,且原缴费基数在1459.53—10946.49元之间的,仍按原缴费基数缴费。

3、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在7月20前存足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含2014年1-7月共7个月的养老保险费和7月份1个月的医疗保险费),以免因资金不足扣款失败影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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