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规范意见出台
27.03.2015 13:42
本文来源: 新华
昨日,贵阳市出台《关于规范贵阳市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的指导意见》,规范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并实行绩效考核、建立薪酬增长机制。
《意见》明确,社区工作者薪酬由基础薪酬、补贴、绩效考核三部分组成。基础薪酬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补贴由服务年限补贴、职务补贴、职业资格补贴组成,服务年限补贴按社区工作者在贵阳市社区(乡镇)、居委会实际服务年限计发,每年10元;职务补贴为居委会正职每月补贴200元,副职每月补贴100元;职业资格补贴标准按社区工作者持有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证书(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师、劳动保障协理员等)的等级确定,每月补贴70元至300元不等。
社区工作者的绩效考核办法及奖励标准,可由各区(市、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财力自行制定,分别对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完成情况、工作量、工作质量等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奖励,并逐步加大绩效奖励在薪酬中的比例。
贵阳市还将建立薪酬增长机制,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社区工作者服务年限的增加、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等级的提高而调整薪酬;建立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定期增长机制,每三年调整一次薪酬待遇,重点调整绩效考核部分待遇。用人单位将按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规定,为符合条件的社区工作者缴纳五险一金。(刘虎 甘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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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3.2015 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