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运用大数据监督预防腐败和“不作为”

30.05.2016  13:19

    新华社贵阳5月30日电 题:运用大数据监督预防腐败和“不作为”——贵阳建设大数据之都的一个创新实践

    新华社记者李春惠、郏亦真

    依托大数据产业优势,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去年以来探索应用大数据进行权力监督,实现了权力运行风险实时预警、实时推送,极大压缩了权力腐败空间,同时提升了工作效能。

    把权力关进“数据铁笼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作为贵阳市两家试点单位之一,去年2月全面启动“数据铁笼”行动计划,该计划涵盖路面执法、车辆上牌等多个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业务环节,实践中权力监督效能凸显。

    “数据铁笼”系统信息实时录入的特点,让酒驾执法全程处于监管中,有效堵住了人情“漏洞”。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理化室负责人唐晖介绍说,酒驾当事人从吹气开始,检测结果就实现秒级的3G传输,数据第一时间回传至贵州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不能更改或删除。执法民警陪同当事人在县级以上人民医院验血后,血样送交该局理化室分析。检测数据入库的同时,系统将短信发送至执法民警手机,若民警取报告不及时,即视为异常信息发出警告。

    负责酒驾鉴定的民警王延也表示,不仅数据采集环节受到监督,在血样检测环节,鉴定人员也必须穿戴执法记录仪,并接受检测室摄像头无死角监督。

    从事多年酒驾鉴定工作的唐晖坦言,过去有的鉴定人员接到过来自亲朋、同事的“求情电话”,因为酒驾证据从收集到鉴定的过程中存在一定“操作空间”。而现在不可能了,每一次鉴定结果都能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贵阳市是全国实行摇号购车的6个城市之一,“数据铁笼”系统每周将公安部业务系统办理的号牌与贵阳本地专段号牌系统中摇中的号牌进行双向核对,一旦无法对应,即视为异常进行提醒。“有效防范了倒卖号牌事件。”贵阳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俞洋介绍。

    此外,“数据铁笼”系统在规范民警执法行为的同时,也有效保护了民警的合法权利。据介绍,2015年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共发生袭警案26起,全部能够提供证据信息并依法进行处理,而2014年前此类案件由于缺乏关键证据,处罚比例不足50%。

     人在干、云在算

    一方面,“数据铁笼”系统通过大数据平台的融合和分析,变人为监督为数据监督、事后监督为过程监督,使权力运行过程中每一个环节的风险能够被及时发现、预警和分层次推送,有效防控权钱交易、权力寻租现象。

    目前,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数据铁笼”系统已初步建成酒驾案件办理、小客车专段号牌管理、涉案车辆管理、三公经费等制约模型,这些模型在自动运行中,融合不同系统的数据,及时发现各类异常行为。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受理违法违纪案件比去年同期下降了50%。“系统基本实现对重点环节的动态监督和适时预警功能,极大压缩了过去存在的权力腐败空间。”俞洋说。

    另一方面,系统通过移动设备监管日常工作,把原本看不见、摸不着的管理行为,变得直观和具体,实现了“人在干、云在算”,倒逼行政权力部门认真履职,提升行政机关工作效能。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没有路面执法任务的其他人员需每日撰写电子日志上传系统,外出、请假都需通过移动设备汇报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以请病假为例,即使部门内部想“开绿灯”,但所有信息即时共享至上一级主管领导,在证明不充分的情况下,仍然会被上一级领导发现、否决。“‘不作为’和‘懒作为’的公职人员基本无处遁身。”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宣教处处长龙宇说。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李昂介绍,“数据铁笼”系统数据量已经累计近2.7亿条,其中包括民警考核评价体系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可初步展现下属每个单位、每个民警工作任务和工作强度,实现精准化考评。相关数据还可与年度考核、立功受奖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科学的绩效评价管理机制,做到科学统筹警力调配、知人善任等,提升工作效能。

     数据开放需科技支持

    据了解,“数据铁笼”行动计划下一步将在贵州省部分机关单位推广应用。基层人员和专家表示,推广中需加强部门合作、科研支持等,以释放更大的监督效能。

    “需加强部门间配合协作。”俞洋认为,“数据铁笼”的推广应用过程中,数据开放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应用范围越广,牵涉部门越多,需要各部门上下同心完成数据开发和共享,避免“信息孤岛”现象影响大数据应用效果。

    相关人员表示,还需加强大数据应用技术科研。目前能够承担大数据分析任务的科研团队较少,易造成“尽管数据开放了但利用率低”的情况,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大数据应用技术的科研支持和开发探索,将政府数据进行有条件的开放尝试,吸引研发团队合作、推广。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安志放说,在大数据反腐应用中,各种信息变得开放、流通、透明,必然涉及到与个人隐私保护之间的冲突,需制定相关制度规则,区分好公务行为的“公共性”与个人“私密性”之间的界限。

[责任编辑: 罗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