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鹿冲关路“福贵珠宝店”被劫案四人被判刑
去年5月11日蒙面持械抢劫贵阳市云岩区鹿冲关路“福贵珠宝店”的赵乐骄、简海良、简才兴、王功荣四人,日前被云岩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五年。
经云岩区法院审理查明:去年4月中旬,被告人赵乐骄提出抢劫珠宝店的犯意,被告人简海良表示同意并返回老家找到被告人简才兴、王功荣一起参与抢劫。四人经预谋后,准备好口罩、帽子、砍刀等工具,由被告人赵乐骄租赁并驾驶“五菱之光”面包车,于2014年5月11日下午19时30分到达“福贵珠宝店”门口停车观察,半个小时后四人决定动手,由被告人简海良手持仿真枪,赵乐骄、简才兴、王功荣手持砍刀,四人戴上帽子蒙面进入福贵珠宝店内实施抢劫,简海良用仿真枪抵住被害人杨某某,其他人用刀砍的方式将摆放黄金的柜台玻璃敲碎,伸手进去抓柜台内的黄金并往书包里面放。四人实施抢劫后在逃跑过程中,被告人赵乐骄将被害人黄某某砍伤。“福贵珠宝店”被抢的项链、手链戒指等黄金首饰共计434.39克,经贵阳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被抢黄金首饰价值人民币117283元。经鉴定,被害人黄某某因锐器伤致左肘部皮肤裂伤并肌腱及神经损伤属轻伤二级。
此外,2013年10月28日0时30分许,被告人赵乐骄伙同谢龙(已判处)、莽子(另案处理)等人,在乌当区北衙路聚林苑幼儿园旁,将被害人李某强行拉上事先准备好的黑色凯美瑞轿车,使用暴力抢劫其手机一部、身份证两张、银行卡两张、现金人民币1900元,抢劫既遂后将被害人李某丢弃在本市乌当区奶牛场变电站旁一草堆后逃离。
2013年11月1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赵乐骄伙同赵万春(已判处)、谢龙(已判处)、谢凡(已判处),以同样的手段,在乌当区肉联厂附近,抢得被害人张某某手机一部、现金人民币1900元。抢劫既遂后将被害人张某某丢弃在本市乌当区奶牛场变电站旁一草堆后逃离。
2013年11月3日1时35分许,被告人赵乐骄伙同赵万春(已判处)、谢龙(已判处)等人,以同样的手段,在云岩区太乙巷抢得被害人刘某手机一部、黄金戒指一枚、卡西欧手表一只、现金人民币2600元。抢劫既遂后将被害人刘某丢弃在本市乌当区高穴村高穴堂一条小路后逃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云岩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乐骄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简海良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简才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王功荣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商报讯(余箫 记者左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