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国土资源储备局实施的水田开发项目初见成效

09.03.2016  10:40

为加快推进州委、州政府  “一圈两翼”发展战略,充分挖掘我州后备耕地资源,确保重大项目建设对耕地“占补平衡”的需求。根据州政府安排,由州国土资源储备局负责《黔南州耕地开发指标储备实施方案》的具体实施。2014年以来,州国土资源储备局与龙里县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一批水田开发项目,日前已全部通过验收。本批项目为州内最早验收且规模最大的水田开发项目,对全州耕地保护和后备资源开发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一、基本情况

2014年10月,州国土资源储备局会同龙里县农工局和土地开发中心的相关专家经过多次现场踏勘和论证,选择龙里县龙山镇草原地区5个达到开发水田标准的项目予以立项,2015年4月开工,12月竣工验收。该批项目验收总面积1736.17亩,其中水田1448.02亩。本批项目通过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将未利用地开发为水田,增加耕地面积的同时提高耕地质量,对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有显著促进,同时为当地政府开展招商引资和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创造了先决条件。

二、工程实施

(一)现场踏勘。州国土资源储备局与龙里县农工局和土地开发中心对后备耕地资源进行逐点调查,通过对土壤质量、土层厚度、水源条件和民众参与度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最终确定龙里县龙山镇城兴村等鮓、城兴村长舍坪、前进村摆惹坪、大谷村背后坪和高峰村郎坪坝5个目标点予以立项。

(二)规划设计编制与评审。为使本批项目成果达到综合效益最优,同时因地制宜精确制导施工,州国土资源储备局对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根据《黔南州耕地开发指标储备实施方案》的规定,州国土资源储备局局与龙里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新增耕地开发协议书。编制单位根据相关规程,通过现场踏勘、测量、土壤分析和征求民众意见,形成项目设计报告和预算书,后经两次修改完善,最终通过龙里县土地开发复垦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专家评审。

(三)项目建设。根据龙里县人民政府安排,龙里县农工局作为本批项目的业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龙里县农工局依据程序对施工单位进行公开招标,并于2015年4月下达开工令。在项目施工期间,州国土资源局、州国土资源储备局和龙里县国土资源局的相关领导多次到现场指导,并就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督查。龙里县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多次到现场指导并听取专题汇报,就施工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召开相关专题会议予以解决。龙里县农工局和龙山镇人民政府精准调度,积极组织施工,确保项目按时竣工并进入审计阶段。

(四)项目验收。2015年12月,龙里县土地开发复垦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到项目现场进行初验,一致认定项目合格。根据《贵州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黔南州审计局对本批项目进行决算审计。按照《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2015年12月7日,龙里县土地开发复垦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最终验收,同意项目为合格项目。本批项目最终新增耕地面积为1736.17亩,其中水田为1448.02亩。

三、存在的问题与下一步工作打算

通过本批项目的实施,发现在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完善和解决。一是项目前期工作要更加细致,选点更加精准,避免产生纠纷;二是项目业主单位要加强调度,约束施工企业按图施工,确保项目按时验收。

土地开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今后的工作中州国土资源储备局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面考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城镇发展规划、产业园区规划和风景旅游规划等内容,协调好耕地、林地和其他用地间的关系,使开发利用达到综合效益最优。同时要把生态保护放在突出位置,坚持树立“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避免在喀斯特地区由不合理的土地开发造成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和土地次生盐渍化等土地退化现象。下一步,州国土资源储备局将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对接相关县市及早验收在建项目,同时谋划后续工作,不断提高全州重大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