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国土资源局“四举措”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04.08.2015  12:45
      一是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了盘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联系副主任、国土资源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发改、财政、住建、安监、教育、水利、气象等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指导并调度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是全面排查,落实责任。下发了《盘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方案》,对全县571处地质灾害点进行深入排查,摸清各隐患点类型、威胁人口户数等动态变化信息。县政府以文件形式下发了《盘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盘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了重点防治区和相关防治措施。落实了乡镇领导、村、组干部三级责任制,分别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现场监测人。
  三是群策群防,加强协作。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了地质灾害防治督导检查和部门协作。与气象部门进行气象信息共享。气象部门能通过短信平台把气象信息及时发送到每个监测人员,对灾害性气候可能造成的地质灾害进行及时跟踪处理;与县电视台联合开通了地质灾害防治专栏,滚动播放地质灾害防治常识和宣传标语,不断提高群众防灾意识,与水利部门编制的《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现资源共享,同时加强与安监、教育、交通等部门通力协作,形成防灾合力,尽量防止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是加大投入,防治结合。县政府已先期安排2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特别危险点分步进行搬迁,使各地质灾害点情况稳定可控。(盘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中心:谢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