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开展第九次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贵州省第七次复查工作
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林业局工作部署,贵州省第七次连清复查工作于日前正式在全省全面开展。
贵州省第七次连清复查是国家森林资源清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全省为调查总体,对5500个固定样地为主进行的定期复查,其目的是掌握全省宏观森林资源现状与动态变化,其结果将与其他省的调查结果一道为国家提供新一轮森林资源数据,将为国家制定宏观林业发展战略,检验和展示林业发展和保护成果,兑现中国对国际社会的承诺提供重要的依据。
国家在采伐限额编制、天然林保护工程管护费和森林保险费测算、营造林投资预算、林地征占用定额、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以及其他重点工程投资的确定等工作中,都以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数据作为最主要的控制数,对我省的林业改革、保护和发展工作有极大的影响。认真作好连清复查工作,提供最新的森林资源数据,将对我省在 “十三五”期间争取国家林业投资、增加林木采伐和林地征占用指标以及其他支持都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为按时高质量完成本次连清复查工作,全省共组建了230个外业调查工组,引用了卫星定位、激光测量等现代专用调查仪器设备,实现样地定位自动化和野外数据采集无纸化,以提高样地复位和数据采集精度及效率。同时为确保本次复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林业厅还制定了包括省级技术指导制度、省级质量检查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市(州)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调查单位责任制、省级督查制度、跨期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调查资料保密管理制度、进度调度和定期通报制度、重大技术问题报告制度、惩戒制度共11项工作制度,并加强督促、指导和检查,确保如期完成。
根据安排,各市(州)要于2015年5月15日前全面完成培训工作,7月31日前完成外业调查和质量检查工作,9月底前向国家林业局上交调查资料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