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仲裁院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15.10.2016  20:40

  赤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精简和优化办案程序,积极推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一次性”告知制度,受到服务对象好评。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在劳动人事争议立案后,一次性向申请人发放受理案件通知书、劳动人事仲裁风险告知书、授权委托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一次性向被申请人发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劳动人事仲裁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授权委托书。

  “一次性”告知制度,让当事人对劳动人事仲裁的应诉、举证、出庭等各重要环节与仲裁风险有了具体了解,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同时避免了当事人由于不知情而对劳动人事仲裁工作产生不理解心理和抵触情绪,增强了服务对象对劳动人事仲裁工作的理解、信任与支持,提高了仲裁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