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

18.08.2016  00:09

  近日,赤水市制定出台了《赤水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文件精神,结合赤水实际,分别从增强做好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努力推进民族地区全面小康建设进程、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加强民族法律法规建设、切实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六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意见》指出,赤水市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中央、省和遵义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紧紧抓住中央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契机,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科技教育为基础,以人才培养为关键,实行分类指导,采取特殊政策措施,加快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村(组)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着力推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着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着力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能力,确保全市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在“十三五”期间,要切实帮助少数民族地区解决好交通、水利、能源、通讯等方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实施3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23个少数民族聚居村(组、点)公路硬化、安全饮用水、通讯设施、农村电网改造、农村能源建设、农业产业、生态移民等基础设施项目,改变发展环境。全力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把小城镇建设作为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突破口,各相关部门应加强配合,突出抓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的规划、保护与开发,加大民族地区“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打造一批具有黔北民族风情的旅游村镇、特色村寨,发展一批具有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特色的乡村旅游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