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检察院帮助失足未成年人走向新生
11.03.2016 21:38
本文来源: 新华
17岁的陈某因盗窃被警方抓获,赤水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审查得知,陈某幼年父母离异,初中毕业就辍学,实施盗窃系受人胁迫,归案后具有认罪悔罪表现,考虑到陈某系未成年人,该院充分运用量刑建议权,对陈某作出不逮捕决定。
2015年10月至12月之间,陈某在四川合江县、遵义赤水市多次实施盗窃被警方抓获,赤水检察院提讯陈某时因无法联系其父母,该院通知了关工委领导在场。经检察官全面细致审查,陈某行为涉嫌盗窃罪,但了解到陈某幼年父母离异,一直跟随外婆生活,由于家长疏于管理教育,致使陈某初中毕业就流落在外,且陈某实施盗窃系受到四川省合江县一名绰号“冯老七”的中年男子胁迫,在该案中起次要作用,又鉴于陈某还是未成年人,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认罪悔罪表现,同时,为避免涉案未成年人被关押交叉感染,该院对陈某作出不逮捕决定。
案件审结后,该院专门安排干警与陈某多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从情感上感化陈某,就陈某在讯问中提及希望能有再次读书的机会,积极与关工委领导对接,助其释放后回归社会、回归校园,走向新生。(郑翼 牟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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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2016 21:38